记者6月8日从海南省物价局得知,近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牵头印发通报,规定6月10日起,将把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拆分为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暂定每人每次10元。已拆分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行另收费或变相收费。
据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涉及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涉及通报的规定,融合海南省实际,海南省要求在全省政府举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立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在已实行基本制度及已积极开展基本门诊专责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继续执行。根据通报规定,海南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不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以及药事服务成本拆分为一般诊疗费(不含病历手册,不不含药物、重复使用输液器、过滤器、采血器、注射器、血液和血制品等费用),不单设药事服务费。
对已拆分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行自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本文来源: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www.xhhcdr.com
020-88888888